實驗室TAF檢驗

TAF Certified Inspection Body

實驗室TAF檢驗

實驗室TAF檢驗

經TAF認可ISO/IEC 17020:2012檢驗機構,可依下列規範執行排氣櫃檢驗:

  • 美規ANSI/ASHRAE 110、ANSI/AIHA Z9.5、EPA
  • 歐規EN14175-2、EN14175-3、EN14175-4、NERC

禮學社的排氣櫃及廢氣排放系統為確保操作人員健康安全,均依照國際標準法規安裝製造。同時,本公司也提供實驗室由其他供應商提供的通風設備檢驗服務並提供TAF認可實地檢驗報告。

禮學社(認證編號:I0041)自2015即穫TAF認證,多年來已為各大政府機關、學研機構、跨國企業等執行各項排氣櫃性能檢驗服務,為使用者安全與健康把關。

實驗室TAF檢驗
實驗室TAF檢驗
實驗室TAF檢驗

TAF認可性能檢驗項目

檢驗方式(美國標準) 檢驗方法依據 判定依據
實驗室檢驗(AM):面速度、流場(氣流)可視化、追踨氣體 ANSI/ASHRAE110-2016 ANSI/AIHA Z9.5
檢驗方式(歐洲標準) 檢驗方法依據 判定依據
實驗室檢驗(AM):面速度、遏制能力檢驗、遏制能力穩健性 EN14175-3:2019 NERC
實地檢驗(AI/AU):面速度、流場(氣流)可視化 EN14175-3:2019
EN14175-4:2003
EN14175-2:2003
NERC

局部排氣裝置性能檢驗項目

檢驗方式 檢驗方法依據 允收依據
排氣裝置檢查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40、41條 局部排氣裝置檢查表
噪音、照度檢驗 EN 14175-4(歐規) 依國內法規

法規依據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章第1條:
    雇主應盡職業安全衛生法責任保護員工健康;
  •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16條、17條:
    需設置通風設備,並使其有效運轉;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40、41條規定:
    雇主對於局部排氣裝置應定期實施排氣櫃檢驗及保持性能等為必要事項;
  • 國際通用美國ANSI/AIHA Z9.5:
    建議排氣櫃表面風速應介於0.4~0.6 m/s範圍內,但不能做為唯一的性能指標,需結合流場(氣流)可視化、追蹤氣體等檢驗數據執行綜合的性能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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